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局、农技、热作主管部门:
为了加快推广热带作物和热带水果的生产技术标准,提高热作产业管理水平和效益,全面开展创建热带作物标准化示范园,推进产业升级,我厅制订了《海南省热带作物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热带作物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海南热带作物产业发展,促进热带作物产业升级,全面提升海南热带作物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海南热带作物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建设工作的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热带作物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包括热带作物和热带水果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园)建设,要与建设国际旅游岛发展热带现代农业基地需要相结合,以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热带作物和提升热带作物产品市场竞争力为目标,以实施农业标准为主要内容,运用标准化手段和方法,加快热带作物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促进产业科技进步,努力提高海南热带作物标准化水平。
第三条 示范园的组织管理工作由省农业厅负责。《海南省热带作物标准化生产示范园》证书由海南省农业厅审批和颁发。
第二章 示范园建设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 创建和申报示范园的单位及其市县热作主管部门对热作标准化工作要有较高的认识,对示范园建设要有总体规划、具体目标、相应措施和经费保证,组织化程度较高。
第五条 示范园以一种热带作物或热带水果为主,实现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
第六条 示范园建设优先选择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好、技术含量高、推广前景广阔的项目,要求区域连片、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商品优势。
第七条 示范园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位于海南热带作物优势区域内,符合当地农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可以辐射带动周边农户和种植企业。
(二)申报企业和单位应为优势区域内的规模生产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获评龙头企业的可以优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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